深圳市第二届龙兴翔杯业余羽毛球混合团体赛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龙兴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协办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坂田杨美索牌龙兴翔羽毛球馆
三.赞助单位:深圳市索德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比赛地点
比赛时间:2014年  4月27 日
比赛地点:龙岗坂田杨美索牌龙兴翔羽毛球馆
五、比赛项目
混合团体赛(出场顺序:男子双打1,混合双打1,男子单打,男子双打2,混合双打2,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可以最多报10名队员
六、参赛资格: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
2、在深圳市居住的居民。
3、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过的专业运动员(包括国家队、八一体工队、各省市体工队、各职业俱乐部运动员,体校运动员),不能报名参赛;
4、运动员报名参赛前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过程中 一切意外均与球馆和组委会无关。
七、竞赛规则: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以及参照相关的补充规定。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抽签进位(4月26晚8点号抽签),采用分组循环赛,每单项31分一局制,打满五项。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每局15分,三局两胜,五盘三胜制,见三就收。
4、在小组循环赛中,如遇小组积分相同,二队积分相同以胜负关系来确定,如三队以上积分,依次以净胜场数、局数、分数计算。
5、每场比赛开赛前20分钟由各领队到记录组领取及交换出场名单,名单一经交换后,不得更改。
八、报名须知
1.参赛单位:由各参赛人员自行组队(简称“参赛单位”),本次活动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最低20支参赛队最高40支参赛队,低于20支通知各参赛队领队比赛取消,退还报名费。20支参赛队取前3名,30支参赛队取前6名,40支参赛队取前8名
2.参赛人数:每队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运动员不得超过9人(领队可兼运动员)
3、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支代表队,不得重复报名。
3.报名方式:
(1)参赛运动员可以以微信的方式提交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深圳社保卡等)以及电子相片等相关资料。微信服务号搜龙兴翔微信报名有好礼送
(2)QQ邮箱报名2271192579
(3)报名一经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未经同意不得更改和补充
4.报名时间:2014年4  月 1 日至2014年4 月26日,逾期不受理
5.报名费用:每个参赛单位须缴交参赛费200元/队,以收到报名表及报名费为准。报名截止后,不能参赛的,不退还报名费。
6.报名及咨询电话:刘小宝:13714094586,索牌旺旺18938884833
7.报名费转账账号:621626  0000015135 990平安银行坂田支行
户名刘波
九、资格审格
1、运动员报名后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
2、参赛运动员赛前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结予临场裁判员检查。
十、用球,服装:
比赛用球:小组赛用  :索牌O-03
淘汰赛用  :索牌T-03
比赛服装:参赛单位尽量统一服装参加比赛
十一、弃权和罢赛
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比赛中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单场比赛弃权。上一个团体结束后,下一个团体必须在10分钟内到场进行比赛,否则做弃权处理。比赛进行中,如遇抽筋、扭伤、跌伤等,可暂停允许不超过5分钟的伤病处理。超过2次暂停伤病处理的,作弃权处理。
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由领队向组委会提出口头和书面申诉,运动员或参赛单位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
劝解说服教育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运动员或参赛单位,组委会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十二、奖项设置:

         项目
  奖励 团体赛(男双1、混双1,男单,男双2,混双2)
第一名 现金2000元+2000元奖品,奖杯+奖牌
第二名 现金1500元+1500元奖品,奖杯+奖牌
第三名 现金1000元+1000元奖品,奖杯+奖牌
第四名 现金¥1000元+奖杯
第五名 现金800元+奖杯
第六名 现金700元+奖杯
第七名 现金600元+奖杯
第八名 现金500元+奖杯

十三、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其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哦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人员由组委会和裁判组选派
2.裁判长为羽协注册裁判
十四、其他事项:
1、参赛队员比赛期间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裁判员核实运动员身份。
2、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判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劝说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3、参加比赛运动员自行负担食宿,交通等费用。
十五、未尽事宜组委会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方。

赛事组委会
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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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88.77.55 在 2014年04月27日, 12:34 下午 C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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